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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督指南
一、受理范围
1. 公司各级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 公司各部门、控股子公司、干部员工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二、不予受理范围
1.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3.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三、举报须知
1.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部门正常工作的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2.提倡实名举报(请提供真实姓名、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四、举报渠道
1.电话举报:0311-66033515。
2.邮箱举报:zdsjw@cefoc.cn。
3.来信举报:请将检举控告材料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56号中电信息大厦16楼中电四公司纪委,邮政编码050000。